毘舍离第二次结集

毘舍离第二次结集的争议是「十事」,约在佛灭百年。是否因此造成根本分裂,文献说法不同。

本页分三层陈述:其一,巴利律藏《小品》、汉译诸律与《岛史》《大史》等早期原典对「七百结集」与「十事」的记载;其二,现代学者(如拉莫特 Lamotte、巴雷乌 Bareau、平川彰、水野弘元、印顺法师等)对第二次结集历史性、年代与根本分裂起因的研究与争论;其三,南传上座部、汉传诸律与大乘传统如何重新诠释这次结集。请留意:「原始佛教」与「部派佛教」是现代学术概念,不同部派保存不同传本,「十事」在巴利律与汉译律中的条目与评价并不一致。

前言

佛灭之后,僧团第一次被系统记录下来的重大内部争议,发生在佛灭约百年的毘舍离(Vesālī)。这场争议被传统称为「第二次结集」,又因七百位长老参与而称「七百结集」,争议的核心是跋耆族(Vajji)比丘实行的「十事」——十项关于戒律细节的宽松做法。本篇定位于「部派佛教」子单元的第二篇(接上一篇「部派佛教概说」),核心问题有三:十事具体指甚么?这次结集与僧团「根本分裂」是甚么关系?现代学者为何对传统叙事提出怀疑?一般读者可由此理解「戒律之诤」如何成为佛教史上第一次大分化的入口;佛学学生可对照巴利律与汉译诸律的异文;实修者则可从中看见:对戒律细节的坚持与弹性,自古以来就是修行共同体必须面对的课题。

原典证据

关于第二次结集,最重要的早期文献是巴利律藏《小品》(Cullavagga)第十二品(第十二章 Khandhaka)。该品记载:佛灭之后百年,毘舍离的跋耆比丘实行种种宽松做法,有一位来自西方的长老耶舍(Yasa)认为不合律制,遂联络各方长老,在毘舍离集会评议。会中由诸长老主持,把跋耆比丘所行的「十事」逐一判定为「非法」「非律」,并诵出律藏以为定准。与会长老约七百人,故称「七百结集」。

所谓「十事」,巴利律《小品》所列(大意)包括:角盐净(可以贮盐于角器,于非时食用)、二指净(日影过二指仍可受食)、聚落净(食后可再至邻村受食)、住处净(于同一界内不同住处另作羯磨)、随意净(于合意之事随意而行)、习座净(随先所习惯而为)、不搅残酪净(未搅动之酪可饮)、未摇搅酪浆净(未搅之酒浆可饮)、无缘水净(无绳床缘之坐具可用)、金钱净(受蓄金银钱币)。此中「金钱净」与「二指净」尤其触及僧团经济与乞食制度的根本。

汉译方面,《四分律》(法藏部律本)、《五分律》(化地部律本)、《十诵律》(说一切有部律本)、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》等各部律藏均载有「七百集法」或类似章节,但条目数目、用语与结集地点的细节并不一致;有汉译律本把争议重点放在受蓄金银,而非完整的「十事」。此外,汉传《异部宗轮论》《十八部论》《部执异论》等部派系谱文献,则把根本分裂归因于另一件事——「大天五事」,与南传强调的「十事」不同(详见下一篇)。

文献异读与现代学术争议

现代学者对第二次结集的历史性有共识,也有分歧。有共识的事实包括:巴利律《小品》与汉译诸律的相关章节应成书于部派时代较早阶段,保存了一个古老的「结集记忆」;佛灭后约一个世纪,僧团在戒律宽严与经济生活方式上确已出现明显分歧;「受蓄金银」一事在诸部律中都被列为禁止,说明这是跨部派的共同焦虑。

尚有争论的假说则较多。其一,年代问题:传统说法为「佛灭百年」,但佛灭年代本身在南北传之间相差数十年,故第二次结集的绝对年代仍无定论,现代学者多倾向定于公元前四世纪前后(约)。其二,「十事」是否为当时争议的全部:巴利律所列十项,是后人回顾时系统整理的结果,还是当时逐项提出的?拉莫特与巴雷乌(André Bareau,法国佛学家,以研究三次结集著名)都倾向认为,巴利律的「十事」叙事带有南传上座部「事后正当化」的色彩——把逐渐形成的戒律分歧,浓缩为一场长老压倒多数的会议。其三,这场结集与「根本分裂」的因果关系:南传《岛史》《大史》把七百结集描述为「正统长老」胜利、「非法比丘」被驱逐,并由此埋下日后大众部(Mahāsāṃghika)与上座部(Sthaviravāda)分裂的伏笔;但现代学者(如平川彰《印度佛教史》、印顺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》)多认为,「结集」是一场被记住的象征性事件,真实的分化是数十年甚至上百年间随地域扩展、语言差异与戒律解释不同而渐进形成的,不宜把十事之争视为唯一的分裂原因。

另一个长期争议点是「大天五事」与「十事」的关系。汉传系谱把根本分裂归因于大天(Mahādeva)其人与他提出的五条关于阿罗汉境界的说法;南传系谱则完全不提高天,只讲十事戒律之诤。现代学者一般认为,这两套叙事分别代表上座部一系与大众部一系的自我记忆——前者强调「戒律纯正」,后者(经由汉传保存)强调「教理立场」的对立;二者未必是同一事件,更可能是不同地区、不同时间发生的分化,被后来的部派史观各自整合进自身的系谱(此为现代学者多采的综合解读,仍属推论)。

后世诠释史

第二次结集在不同传统中的评价差异很大。南传上座部(Theravāda)把七百结集视为「正统」的奠基:今日巴利律藏即被认为是当时长老们诵出的定本,锡兰《岛史》《大史》更把这场结集与日后阿育王时代的第三次结集连成一线,形成「三次结集、法传师子国」的神圣谱系。在南传现代禅修传统中,「十事」的精神——尤其不蓄金银、过午不食——仍被比丘律制视为不可动摇的底线。

汉传方面,由于汉地所译律藏分属不同部派(《四分律》法藏部、《十诵律》说一切有部、《五分律》化地部等),「七百结集」在汉地主要作为「律结集」的历史背景被提及,并未被单一传统奉为唯一正统。唐代道宣律师以《四分律》建立汉传律宗,对结集史的叙述兼采南北诸说;而汉传同时流传的《异部宗轮论》系谱,则把「大天五事」视为分裂主因,与南传的「十事」叙事长期并存,从未真正统一。

大乘兴起后,对这场结集的态度又有转化。大乘经典多不直接评议「十事」,但大乘精神中「开方便」「容许在家菩萨受财布施」的倾向,在客观上与跋耆比丘「受蓄金银」所代表的弹性立场有某种亲缘;不过现代学者(如平川彰)对此多持谨慎态度,不把这种亲缘直接等同于历史渊源。到了现代,巴利圣典会(Pali Text Society)与欧美学者重新整理律藏,把「七百结集」当作研究早期僧团组织与戒律史的重要文本,而非信仰上的「法定时刻」——这本身就是一种典范转移。

对实践者的启示

对今日的修行者而言,第二次结集带来的第一个启示是:戒律从来不是「静止不变」的,而是在僧团生活中不断被解释、被共识、被重新确认的。跋耆比丘所行的十事,在当时当地或许有其实际需要;长老们的判决,则代表了对佛陀时代僧团「少欲知足」精神的坚持。两者都不是单纯的「保守」或「开放」可以概括——真正的课题是:在变动的社会条件下,如何守住解脱的核心,同时不把手段当目的。

第二个启示,是要避免「EBT(早期佛教经典)原教旨主义」的倾向。今日有些禅修传统把巴利律藏视为佛陀时代唯一未经修改的原貌,并以此衡量一切;但律藏本身已经是部派时代编集、多次整理的产物,「十事」条目在不同传本中都有出入。了解这一点,不会贬低任何传统的价值,反而能让我们以更宽容的眼光看待今日南传、汉传、藏传戒律细节的差异——它们各有其历史脉络,各自护持着同样的解脱理想。对实修者来说,历史批判的目的不是解构信仰,而是让信仰更清醒、更谦卑。

参考文献

原典文献

现代学术研究

实修导向

  • 巴利律藏《小品》(Cullavagga)第十二品,SuttaCentral/PTS 英译《Vinaya Pitaka》第三册
  • 菩提比丘(Bhikkhu Bodhi)有关早期僧团与戒律的英文著作
  • 汉译《四分律》《五分律》《十诵律》「七百集法」相关章节,CBETA
  • 拉莫特《印度佛教史》(Lamotte, Histoire du bouddhisme indien)
  • 巴利《岛史》(Dīpavaṃsa)、《大史》(Mahāvaṃsa)
  • 平川彰《印度佛教史》、印顺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》(正闻出版社)
毗舍离的阿育王石柱,柱顶为狮子(香港佛学研究馆)
毗舍离阿育王石柱

Wikimedia Commons / CC BY-SA 2.5 / Bpilgri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