毘舍離第二次結集

毘舍離第二次結集的爭議是「十事」,約在佛滅百年。是否因此造成根本分裂,文獻說法不同。

本頁分三層陳述:其一,巴利律藏《小品》、漢譯諸律與《島史》《大史》等早期原典對「七百結集」與「十事」的記載;其二,現代學者(如拉莫特 Lamotte、巴雷烏 Bareau、平川彰、水野弘元、印順法師等)對第二次結集歷史性、年代與根本分裂起因的研究與爭論;其三,南傳上座部、漢傳諸律與大乘傳統如何重新詮釋這次結集。請留意:「原始佛教」與「部派佛教」是現代學術概念,不同部派保存不同傳本,「十事」在巴利律與漢譯律中的條目與評價並不一致。

前言

佛滅之後,僧團第一次被系統記錄下來的重大內部爭議,發生在佛滅約百年的毘舍離(Vesālī)。這場爭議被傳統稱為「第二次結集」,又因七百位長老參與而稱「七百結集」,爭議的核心是跋耆族(Vajji)比丘實行的「十事」——十項關於戒律細節的寬鬆做法。本篇定位於「部派佛教」子單元的第二篇(接上一篇「部派佛教概說」),核心問題有三:十事具體指甚麼?這次結集與僧團「根本分裂」是甚麼關係?現代學者為何對傳統敘事提出懷疑?一般讀者可由此理解「戒律之諍」如何成為佛教史上第一次大分化的入口;佛學學生可對照巴利律與漢譯諸律的異文;實修者則可從中看見:對戒律細節的堅持與彈性,自古以來就是修行共同體必須面對的課題。

原典證據

關於第二次結集,最重要的早期文獻是巴利律藏《小品》(Cullavagga)第十二品(第十二章 Khandhaka)。該品記載:佛滅之後百年,毘舍離的跋耆比丘實行種種寬鬆做法,有一位來自西方的長老耶舍(Yasa)認為不合律制,遂聯絡各方長老,在毘舍離集會評議。會中由諸長老主持,把跋耆比丘所行的「十事」逐一判定為「非法」「非律」,並誦出律藏以為定準。與會長老約七百人,故稱「七百結集」。

所謂「十事」,巴利律《小品》所列(大意)包括:角鹽淨(可以貯鹽於角器,於非時食用)、二指淨(日影過二指仍可受食)、聚落淨(食後可再至鄰村受食)、住處淨(於同一界內不同住處另作羯磨)、隨意淨(於合意之事隨意而行)、習座淨(隨先所習慣而為)、不攪殘酪淨(未攪動之酪可飲)、未搖攪酪漿淨(未攪之酒漿可飲)、無緣水淨(無繩床緣之坐具可用)、金錢淨(受蓄金銀錢幣)。此中「金錢淨」與「二指淨」尤其觸及僧團經濟與乞食制度的根本。

漢譯方面,《四分律》(法藏部律本)、《五分律》(化地部律本)、《十誦律》(說一切有部律本)、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》等各部律藏均載有「七百集法」或類似章節,但條目數目、用語與結集地點的細節並不一致;有漢譯律本把爭議重點放在受蓄金銀,而非完整的「十事」。此外,漢傳《異部宗輪論》《十八部論》《部執異論》等部派系譜文獻,則把根本分裂歸因於另一件事——「大天五事」,與南傳強調的「十事」不同(詳見下一篇)。

文獻異讀與現代學術爭議

現代學者對第二次結集的歷史性有共識,也有分歧。有共識的事實包括:巴利律《小品》與漢譯諸律的相關章節應成書於部派時代較早階段,保存了一個古老的「結集記憶」;佛滅後約一個世紀,僧團在戒律寬嚴與經濟生活方式上確已出現明顯分歧;「受蓄金銀」一事在諸部律中都被列為禁止,說明這是跨部派的共同焦慮。

尚有爭論的假說則較多。其一,年代問題:傳統說法為「佛滅百年」,但佛滅年代本身在南北傳之間相差數十年,故第二次結集的絕對年代仍無定論,現代學者多傾向定於公元前四世紀前後(約)。其二,「十事」是否為當時爭議的全部:巴利律所列十項,是後人回顧時系統整理的結果,還是當時逐項提出的?拉莫特與巴雷烏(André Bareau,法國佛學家,以研究三次結集著名)都傾向認為,巴利律的「十事」敘事帶有南傳上座部「事後正當化」的色彩——把逐漸形成的戒律分歧,濃縮為一場長老壓倒多數的會議。其三,這場結集與「根本分裂」的因果關係:南傳《島史》《大史》把七百結集描述為「正統長老」勝利、「非法比丘」被驅逐,並由此埋下日後大眾部(Mahāsāṃghika)與上座部(Sthaviravāda)分裂的伏筆;但現代學者(如平川彰《印度佛教史》、印順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)多認為,「結集」是一場被記住的象徵性事件,真實的分化是數十年甚至上百年間隨地域擴展、語言差異與戒律解釋不同而漸進形成的,不宜把十事之爭視為唯一的分裂原因。

另一個長期爭議點是「大天五事」與「十事」的關係。漢傳系譜把根本分裂歸因於大天(Mahādeva)其人與他提出的五條關於阿羅漢境界的說法;南傳系譜則完全不提高天,只講十事戒律之諍。現代學者一般認為,這兩套敘事分別代表上座部一系與大眾部一系的自我記憶——前者強調「戒律純正」,後者(經由漢傳保存)強調「教理立場」的對立;二者未必是同一事件,更可能是不同地區、不同時間發生的分化,被後來的部派史觀各自整合進自身的系譜(此為現代學者多採的綜合解讀,仍屬推論)。

後世詮釋史

第二次結集在不同傳統中的評價差異很大。南傳上座部(Theravāda)把七百結集視為「正統」的奠基:今日巴利律藏即被認為是當時長老們誦出的定本,錫蘭《島史》《大史》更把這場結集與日後阿育王時代的第三次結集連成一線,形成「三次結集、法傳師子國」的神聖譜系。在南傳現代禪修傳統中,「十事」的精神——尤其不蓄金銀、過午不食——仍被比丘律制視為不可動搖的底線。

漢傳方面,由於漢地所譯律藏分屬不同部派(《四分律》法藏部、《十誦律》說一切有部、《五分律》化地部等),「七百結集」在漢地主要作為「律結集」的歷史背景被提及,並未被單一傳統奉為唯一正統。唐代道宣律師以《四分律》建立漢傳律宗,對結集史的敘述兼采南北諸說;而漢傳同時流傳的《異部宗輪論》系譜,則把「大天五事」視為分裂主因,與南傳的「十事」敘事長期並存,從未真正統一。

大乘興起後,對這場結集的態度又有轉化。大乘經典多不直接評議「十事」,但大乘精神中「開方便」「容許在家菩薩受財布施」的傾向,在客觀上與跋耆比丘「受蓄金銀」所代表的彈性立場有某種親緣;不過現代學者(如平川彰)對此多持謹慎態度,不把這種親緣直接等同於歷史淵源。到了現代,巴利聖典會(Pali Text Society)與歐美學者重新整理律藏,把「七百結集」當作研究早期僧團組織與戒律史的重要文本,而非信仰上的「法定時刻」——這本身就是一種典範轉移。

對實踐者的啟示

對今日的修行者而言,第二次結集帶來的第一個啟示是:戒律從來不是「靜止不變」的,而是在僧團生活中不斷被解釋、被共識、被重新確認的。跋耆比丘所行的十事,在當時當地或許有其實際需要;長老們的判決,則代表了對佛陀時代僧團「少欲知足」精神的堅持。兩者都不是單純的「保守」或「開放」可以概括——真正的課題是:在變動的社會條件下,如何守住解脫的核心,同時不把手段當目的。

第二個啟示,是要避免「EBT(早期佛教經典)原教旨主義」的傾向。今日有些禪修傳統把巴利律藏視為佛陀時代唯一未經修改的原貌,並以此衡量一切;但律藏本身已經是部派時代編集、多次整理的產物,「十事」條目在不同傳本中都有出入。了解這一點,不會貶低任何傳統的價值,反而能讓我們以更寬容的眼光看待今日南傳、漢傳、藏傳戒律細節的差異——它們各有其歷史脈絡,各自護持著同樣的解脫理想。對實修者來說,歷史批判的目的不是解構信仰,而是讓信仰更清醒、更謙卑。

參考文獻

原典文獻

現代學術研究

實修導向

  • 巴利律藏《小品》(Cullavagga)第十二品,SuttaCentral/PTS 英譯《Vinaya Pitaka》第三冊
  • 菩提比丘(Bhikkhu Bodhi)有關早期僧團與戒律的英文著作
  • 漢譯《四分律》《五分律》《十誦律》「七百集法」相關章節,CBETA
  • 拉莫特《印度佛教史》(Lamotte, Histoire du bouddhisme indien)
  • 巴利《島史》(Dīpavaṃsa)、《大史》(Mahāvaṃsa)
  • 平川彰《印度佛教史》、印順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(正聞出版社)
毘舍離的阿育王石柱,柱頂為獅子(香港佛學研究館)
毘舍離阿育王石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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